法律聲明
使用條款。
使用本網站前,請詳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
版本 1.0
位於 https://www.thetradinggallery.com/ 的 thetradinggallery.com 網站(以下稱「本網站」)為屬於 thetradinggallery 之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本網站之特定功能可能須遵守額外的準則、條款或規則,該等準則、條款或規則將連同相關功能公布於本網站上。
所有該等額外條款、準則及規則均以引用方式納入本條款。
本使用條款說明規範您使用本網站之具法律拘束力的條款及條件。您登入本網站,即表示您遵守本條款,且您聲明您有權限及能力訂立本條款。您應年滿 18 歲方得存取本網站。如您不同意本條款之全部規定,請勿登入及/或使用本網站。
本條款要求依第 10.2 條以個別方式透過仲裁解決爭議,並限制您於發生爭議時可獲得之救濟。本使用條款係借助 Terms Of Use Generator 製作。
本網站之存取
受本條款約束。 本公司授予您一項不可轉讓、非專屬、可撤銷之有限授權,僅供您為個人、非商業用途存取本網站。
特定限制。 本條款授予您之權利受下列限制:(a)您不得出售、出租、租賃、轉讓、讓與、散布、託管本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對本網站進行商業利用;(b)您不得變更本網站之任何部分、就其製作衍生著作,或對其進行拆解、反編譯或還原工程;(c)您不得為建立類似或具競爭性之網站而存取本網站;以及(d)除本條款明確規定者外,非經另行表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複製、重製、散布、重新發布、下載、展示、張貼或傳輸本網站之任何部分;本網站功能之任何未來發布、更新或其他新增,均應受本條款約束。本網站上所有著作權及其他專有權利聲明,均須保留於其所有複本上。
本公司保留無論是否通知您而變更、暫停或終止本網站之權利。您同意本公司無須就本網站或其任何部分之任何變更、中斷或終止,對您或任何第三方負責。
不提供支援或維護。 您同意本公司並無義務就本網站向您提供任何支援。
除您可能提供之任何使用者內容外,您知悉本網站及其內容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及營業秘密,均為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供應商所有。請注意,除第 2.1 條所明示之有限存取權利外,本條款及本網站之存取並未授予您任何智慧財產權之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本公司及其供應商保留本條款未授予之一切權利。
第三方連結與廣告;其他使用者
第三方連結與廣告。 本網站可能包含第三方網站及服務之連結,及/或顯示第三方之廣告。該等第三方連結與廣告並非由本公司控制,本公司對任何第三方連結與廣告概不負責。本公司提供該等第三方連結與廣告之存取僅為便利您使用,並未就第三方連結與廣告進行審查、核准、監控、背書、保證或作出任何陳述。您使用任何第三方連結與廣告之風險均由您自行承擔,並應於使用時保持適當程度之謹慎及判斷。當您點選任何第三方連結與廣告時,將適用該第三方之條款及政策,包括該第三方之隱私及資料蒐集做法。
其他使用者。 本網站之每位使用者均應就其自身之任何及所有使用者內容自負全責。由於我們並未控制使用者內容,您知悉並同意,無論使用者內容係由您或他人提供,我們均不負任何責任。您同意本公司對因任何該等互動所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如您與本網站之任何使用者發生爭議,我們並無介入之義務。
您特此免除並永久解除本公司及我們之高階職員、員工、代理人、繼受人及受讓人之責任,並特此拋棄及放棄因本網站直接或間接所生、或與本網站直接或間接相關之任何及所有過去、現在及未來之各類性質之爭議、請求、爭執、要求、權利、義務、責任、訴訟及訴因。如您為加州居民,您特此就前述事項拋棄加州民法典第 1542 條之適用,該條規定:「概括性免除不及於債權人於簽署免除時不知悉或未懷疑存在而對其有利之請求,而該等請求如為其所知悉,必將對其與債務人之和解產生重大影響。」
Cookie 及網路信標。 與其他網站相同,thetradinggallery.com 使用「Cookie」。這些 Cookie 用於儲存資訊,包括訪客的偏好設定,以及訪客在網站上存取或造訪的頁面。這些資訊用於依據訪客的瀏覽器類型及/或其他資訊自訂我們的網頁內容,以最佳化使用者體驗。
Google DoubleClick DART Cookie。 Google 是我們網站的第三方供應商之一。其亦使用稱為 DART Cookie 的 Cookie,依據我們網站訪客造訪 www.website.com 及網際網路上其他網站的情形,向其放送廣告。然而,訪客可造訪以下網址之 Google 廣告及內容聯播網隱私權政策,選擇拒絕使用 DART Cookie:https://policies.google.com/technologies/ads
我們的廣告合作夥伴。 我們網站上的部分廣告商可能使用 Cookie 及網路信標。我們的廣告合作夥伴列示如下。我們的每一廣告合作夥伴均有其各自關於使用者資料政策之隱私權政策。為便於查閱,我們已於下方提供其隱私權政策之超連結。
- https://policies.google.com/technologies/ads
免責聲明
本網站係依「現狀」及「現有」基礎提供,本公司及我們的供應商明確聲明不提供任何種類之一切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證及條件,包括所有關於適售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所有權、平靜享有、正確性或不侵權之保證或條件。我們及我們的供應商不保證本網站將符合您的要求、將以不中斷、及時、安全或無錯誤之方式提供,或將為正確、可靠、無病毒或其他有害程式碼、完整、合法或安全。如適用法律要求就本網站提供任何保證,所有該等保證之期間均限於自首次使用之日起九十(90)日。
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默示保證,因此上述排除規定可能不適用於您。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限制默示保證之期間,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
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無論如何,本公司或我們的供應商均不對您或任何第三方就因本條款或您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所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利潤損失、資料遺失、購置替代產品之費用,或任何間接、衍生性、懲戒性、附帶性、特殊或懲罰性損害負責,即使本公司已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害之可能性亦同。您存取及使用本網站係由您自行判斷並自負風險,您應就因此對您的裝置或電腦系統造成之任何損害或資料遺失自負全責。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儘管本條款有任何相反規定,我們就因本協議所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損害對您所負之責任,在任何時候均以美金五十元(US$50)為上限。存在一項以上之請求並不會擴大此上限。您同意我們的供應商對因本協議所生或與之相關之事項不負任何種類之責任。
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限制或排除附帶性或衍生性損害之責任,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規定可能不適用於您。
期間與終止。 在本條規定之限制下,於您使用本網站期間,本條款將維持完全效力。我們得隨時基於任何理由,依我們的單方裁量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網站之權利,包括您以違反本條款之方式使用本網站。於您依本條款享有之權利終止時,您的帳號及存取與使用本網站之權利將立即終止。您了解,您的帳號一經終止,可能導致與您帳號相關之使用者內容自我們的線上資料庫中刪除。本公司對於您依本條款享有之權利之任何終止,概不對您負任何責任。即使您依本條款享有之權利終止後,本條款之下列規定仍持續有效:第 2 條至第 2.5 條、第 3 條及第 4 條至第 10 條。
著作權政策
本公司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並要求本網站之使用者亦同。就本網站而言,我們已採行並實施尊重著作權法之政策,規定移除任何侵權資料,並終止重複侵害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之線上網站使用者。如您認為我們的某位使用者透過使用本網站不法侵害某著作之著作權,並希望移除涉嫌侵權之資料,須以書面通知形式(依據 17 U.S.C. § 512(c))向我們指定之著作權代理人提供下列資訊:
- 您的實體或電子簽名;
- 您主張遭侵害之受著作權保護著作之識別資訊;
- 您主張構成侵權並要求我們移除之我們服務上的資料之識別資訊;
- 足以讓我們找到該資料之資訊;
- 您的地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
- 一份聲明,表示您善意相信該受爭議資料之使用未經著作權人、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權;以及
- 一份聲明,表示通知中之資訊正確無誤,並在偽證罰則下聲明您為據稱遭侵害之著作權的所有人,或您已獲授權代表著作權人行事。
請注意,依據 17 U.S.C. § 512(f),書面通知中對重要事實之任何不實陳述,將使提出申訴之一方自動就我們因該書面通知及著作權侵害指控所生之任何損害、費用及律師費負擔責任。
一般條款
本條款可能不時修訂,如我們作出任何重大變更,我們得透過寄送電子郵件至您最後提供給我們的電子郵件地址,及/或於本網站上顯著公告變更之方式通知您。您有責任向我們提供您最新的電子郵件地址。如您最後提供給我們的電子郵件地址無效,我們寄出含有該通知之電子郵件,仍構成對通知中所述變更之有效通知。本條款之任何變更,將於我們寄出電子郵件通知予您後三十(30)個日曆日,或我們於本網站公告變更通知後三十(30)個日曆日,以較早者為準生效。對於本網站之新使用者,該等變更將立即生效。於該等變更通知後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知悉該等變更,並同意受該等變更之條款及條件拘束。爭議解決。請仔細閱讀本仲裁協議。本仲裁協議構成您與本公司間契約之一部分,並影響您的權利。其包含強制性拘束仲裁及放棄集體訴訟之程序。
仲裁協議之適用。 與本條款或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任何產品或服務相關,且無法以非正式方式或於小額求償法院解決之所有請求及爭議,均應依本仲裁協議之條款,以個別方式透過具拘束力之仲裁解決。除另有約定外,所有仲裁程序均應以英語進行。本仲裁協議適用於您與本公司,以及任何子公司、關係企業、代理人、員工、權利前手、繼受人及受讓人,以及依本條款所提供服務或商品之所有經授權或未經授權之使用者或受益人。
通知要求及非正式爭議解決。 任一方於尋求仲裁前,須先向他方寄送書面爭議通知,說明請求或爭議之性質及依據,以及所請求之救濟。致本公司之通知應寄送至:200 - 13888 wireless way。於收到通知後,您與本公司得嘗試以非正式方式解決該請求或爭議。如您與本公司未於收到通知後三十(30)日內解決該請求或爭議,任一方均得開始仲裁程序。任何一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於仲裁人決定任一方應得之仲裁判斷金額前,不得向仲裁人揭露。
仲裁規則。 仲裁應透過美國仲裁協會(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以下稱「AAA」)提起,該協會為一家提供本條所述仲裁服務之知名替代性爭議解決機構。如 AAA 無法進行仲裁,雙方應協議選定另一替代性爭議解決機構(以下稱「ADR 機構」)。除 ADR 機構之規則與本條款有所衝突者外,ADR 機構之規則應規範仲裁之所有面向。規範本仲裁之 AAA 消費者仲裁規則可於 adr.org 線上查閱,或致電 AAA:1-800-778-7879。仲裁應由一名中立之獨任仲裁人進行。對於所請求仲裁判斷總金額低於美金一萬元(US$10,000.00)之任何請求或爭議,得依尋求救濟一方之選擇,透過不須出席之具拘束力仲裁解決。對於所請求仲裁判斷總金額為美金一萬元(US$10,000.00)以上之請求或爭議,是否享有聽證權利將依仲裁規則決定。除您居住於美國境外,且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聽證均將於距您住所 100 英里範圍內之地點舉行。如您居住於美國境外,仲裁人應將任何言詞聽證之日期、時間及地點合理通知雙方。對於仲裁人作成之仲裁判斷,得於任何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作成判決。如仲裁人判給您之金額高於本公司於仲裁開始前向您提出之最後和解金額,本公司將向您支付仲裁判斷金額或 $2,500.00 兩者中之較高者。各方應自行負擔因仲裁所生之費用及支出,並平均分擔 ADR 機構之規費及費用。
不須出席仲裁之額外規則。 如選擇不須出席之仲裁,仲裁應以電話、線上及/或僅依書面提交資料之方式進行;具體方式應由提起仲裁之一方選擇。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仲裁不得涉及雙方當事人或證人之親自出席。
時限。 如您或本公司尋求仲裁,仲裁程序須於相關請求之消滅時效內,以及 AAA 規則所定之任何期限內提起及/或請求。
仲裁人之權限。 如提起仲裁,仲裁人將決定您與本公司之權利及責任,且該爭議不會與任何其他事項合併,亦不會與任何其他案件或當事人合併審理。仲裁人有權就任何請求之全部或一部作成終局性裁定。仲裁人有權判給金錢損害賠償,並給予個人依適用法律、AAA 規則及本條款可獲得之任何非金錢救濟或補救。仲裁人應作成書面仲裁判斷及判斷理由書,說明仲裁判斷所依據之主要認定及結論。仲裁人以個別方式給予救濟之權限,與法院法官所享有者相同。仲裁人之仲裁判斷為終局判斷,對您及本公司均具拘束力。
放棄陪審團審判。 雙方特此放棄其於憲法及法律上向法院起訴並由法官或陪審團審理之權利,而選擇依本仲裁協議以仲裁解決所有請求及爭議。仲裁程序通常較法院適用之規則更為有限、更有效率且費用較低,且僅受法院非常有限之審查。如您與本公司間於任何州法院或聯邦法院發生任何訴訟,不論係聲請撤銷或執行仲裁判斷或其他訴訟,您與本公司均放棄接受陪審團審判之一切權利,而選擇由法官解決該爭議。
放棄集體或合併訴訟。 本仲裁協議範圍內之所有請求及爭議,均須以個別方式而非以集體方式進行仲裁或訴訟,且一名以上顧客或使用者之請求,不得與任何其他顧客或使用者之請求共同進行仲裁或訴訟,亦不得合併處理。
保密。 仲裁程序之所有面向均應嚴格保密。除法律另有要求外,雙方同意維持保密。本段規定不妨礙任一方為執行本協議、執行仲裁判斷,或尋求禁制令或衡平救濟,而向法院提交任何必要資訊。
可分割性。 如本仲裁協議之任何部分經有管轄權之法院依法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則該特定部分應不具效力並予以分割,本協議之其餘部分仍應維持完全效力。
棄權之權利。 本仲裁協議所定之任何或全部權利及限制,得由被主張請求之一方予以拋棄。該等拋棄不得拋棄或影響本仲裁協議之任何其他部分。
協議之存續。 本仲裁協議於您與本公司之關係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小額求償法院。 儘管有前述規定,您或本公司均得於小額求償法院提起個別訴訟。
緊急衡平救濟。 儘管有前述規定,任一方均得向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尋求緊急衡平救濟,以於仲裁進行期間維持現狀。請求暫時性措施不得視為拋棄本仲裁協議下之任何其他權利或義務。
不適用仲裁之請求。 儘管有前述規定,關於誹謗、違反《電腦詐欺及濫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以及侵害或盜用他方專利、著作權、商標或營業秘密之請求,均不適用本仲裁協議。
於前述仲裁協議允許雙方向法院提起訴訟之任何情況下,雙方特此同意就此目的接受位於加州 Netherlands County 之法院的對人管轄。
本網站可能受美國出口管制法律規範,亦可能受其他國家之出口或進口法規規範。您同意不違反美國出口法律或法規,直接或間接出口、再出口或轉讓自本公司取得之任何美國技術資料,或利用該等資料之任何產品。
本公司位於第 10.8 條所載之地址。如您為加州居民,您得以書面方式寄送至 400 R Street, Sacramento, CA 95814,或致電 (800) 952-5210,向加州消費者事務部消費產品處之申訴協助組提出申訴。
電子通訊。 無論您係使用本網站或寄送電子郵件給我們,或本公司係於本網站上公告通知或透過電子郵件與您聯繫,您與本公司之間的通訊均使用電子方式。就契約目的而言,您(a)同意以電子形式接收本公司之通訊;以及(b)同意本公司以電子方式提供予您之所有條款及條件、協議、通知、揭露及其他通訊,均滿足該等通訊若以書面紙本形式所應滿足之任何法律義務。
完整條款。 本條款構成您與我們之間就使用本網站之完整協議。我們未行使或執行本條款之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規定之拋棄。本條款中之章節標題僅為便利而設,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約效力。「包括」一詞係指「包括但不限於」。如本條款之任何規定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條款之其他規定不受影響,且該無效或無法執行之規定將視為已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修改為有效且可執行。您與本公司之關係為獨立承攬人關係,任一方均非他方之代理人或合夥人。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讓與、分包、委派或以其他方式移轉本條款及您於本條款下之權利及義務,任何違反前述規定之讓與、分包、委派或移轉之企圖均屬無效。本公司得自由讓與本條款。本條款所定之條款及條件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
您的隱私。 請詳閱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著作權/商標資訊。 著作權 ©。保留一切權利。本網站上顯示之所有商標、標誌及服務標章均為我們或其他第三方之財產。未經我們或可能擁有該等標章之第三方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使用該等標章。
聯絡資訊
地址: 305-13888 Wireless Way, Richmond, B.C, V6V 0A3, Canada